抚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完成投资已达1. 2亿元
发布时间:2013-10-18 新闻来源:东北新闻网
1 . 2亿元。这是记者10月17日在抚顺市交通局获悉的全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完成投资的数额。
“8·16”洪灾后,抚顺启动了水毁公路恢复建设方案,全市公路水毁恢复工作在市交通局统筹协调下,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规定县区交通局对其境内各级公路水毁恢复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含安保)工程,县区公路管理段负责,乡村级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等工程由县区交通局负责的工作责任并确定了工作目标。
期间,在8月31日全市已完成水毁核量和桥梁工程、国省干线及县级以上公路重要路段的设计任务。抚顺县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也全面完成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水毁恢复工程;东洲区、清原县和新宾县今年年底前也要完成路基和中小桥涵恢复工程。
各县(区)交通、公路部门在按照责任分工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进行了管理,包括设计的报批、招投标报批、开工审批、变更设计审批、工程验收等。他们积极争取水毁恢复建设资金,为工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抚顺各级交通部门从水毁工程核量、计划管理等环节入手,切实加强了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千方百计争取公路水毁恢复建设资金,为按时完成水毁恢复任务提供资金保障。截至10月16日,抚顺全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完成投资达到1.2亿元。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桥梁恢复又重建新开工了11座,完成涵洞39道。市交通局还组织开展多次对清原县水毁恢复工程拉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调度工程质量与进程。省、市交通工程与质量监督部门对“8·16”水毁恢复工程建设进行了质量督查,重点检查了重灾区清原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和新宾县干线公路,以及县级公路水毁桥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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