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效率

发布时间:2013-08-09      新闻来源:一览设计英才网

   

 

福建省厦门市规划局将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融入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针对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项目设计方案多次修改上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现象,采取八项改进措施,努力提升建筑设计方案品质,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效率。

第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指标。对各个阶段“方案通过率”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优化,力争实现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一次性通过。

第二,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在评审会上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实行“一次性告知”。

第三,严格执行评审会意见。对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设立专门台账,严格按意见跟踪、指导设计单位做好方案的设计工作。

第四,主动靠前服务。向设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建筑设计方案公开评审效能的相关工作注意事项》,承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规划局将随时提供规划服务和指导。

第五,充实建筑设计模板。该局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模板》供专业设计院参考,对按照模板设计的一般性小型功能性建筑不再审查其建筑外观,可直接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第六,聘请十佳建筑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指导顾问。对设计方案多次修改不到位或设计人员确实不能胜任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该局推荐十佳建筑师具体指导方案设计。

第七,建立三方直接对话平台。要求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主创设计师及建筑专业负责人亲自参加评审会,使他们更准确、更直接地了解规划意图和要求,建立三方直接对话平台。

第八,建立限时修改报建制度。对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未能按期提交修改方案的,建立设计院约谈制度,要求其说明原因,并给予责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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