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串围标行为的表现方式
发布时间:2013-10-21 新闻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工程建设市场是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的地方,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成为商品贿赂和腐蚀党员干部的诱因,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招投标竞争中,局部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潜规则”,在这种情形下,一些正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也随波逐流,继续发展下去,招投标市场便会成为部分人员实现尽快致富的投机手段。剖析这些案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的串围标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暗箱操作搞“个人投标”
由于监管的缺失,业主方勾结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刻意将招标信息在偏僻网站上发布,从而掩人耳目,进行暗箱操作。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二、滥用职权造就“第二职业”
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人员,掌握着招投标第一手信息,若其为谋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将导致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成为“职业陪标人”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围标者大都通过支付陪标费使其他报名的单位退出竞标,经垄标后以基本接近业主预算价的价格中标,陪标费视工程大小3000元至50000元不等。有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看到“商机”,以只陪标不中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以此赚取陪标费,多的达200多万元,成为“职业陪标人”。
四、垄标形成“潜规则”
在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招投标许多项工程报名单位多达30-100家,而参与投标的仅3-7家单位,出现了“100:3”的怪现象,其背后的实际就是串围标行为导致的垄标行为,并日益形成了垄标费为预算价3%的“潜规则”。
五、场外抓阄开辟“地下招标中心”
针对一些利润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常出现多家单位争相垄标的情况,而场外抓阄往往成为确定中标人的“地下招标办法”。
六、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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