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7 新闻来源:人民网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5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进一步保障历史建筑和风貌。
广州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构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培育世界文化名城,切实保留和传承有鲜明本土特色的城市记忆和历史文化传统,广州市政府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保护对象是“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创新保护机制,凸显保护优先。通过建立文化遗产普查制度、房屋征收前的调查制度、整体征收(改造)制度、预先保护制度等,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另外,转变保护思路,加强合理利用。建立开发权置换、修缮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补助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建设单位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法律责任以及对确需重建项目的相关程序,并对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的行为设立了法律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有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使广州市现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分别有直接对应的保护依据和制度,实现对其分层次的、系统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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